首页 > 商标分类 > 【3407】-电子香烟及其部件
第34类商标-烟草烟具

【注释】

本类尤其包括:烟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(第五类)。

群组信息
【3407】-电子香烟及其部件
340039电子烟340040电子烟用烟液340041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

备注:

电子香烟,电子香烟烟液,电子雪茄,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,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,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替代液,电子烟用尼古丁液,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烟,销售时已填充丙三醇的吸烟用一次性口腔雾化器,销售时已填充丙三醇的吸烟用口腔雾化器,电子烟烟盒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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