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商标分类 > 【0915】-非空气、非水处理用电离设备
第09类商标-科学仪器

【注释】

尤其包括: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;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,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;量角器;穿孔卡式办公机械;不论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,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。尤其不包括: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:(1)炊事用电气用具(食品碾磨和搅拌器、榨果汁器、电动磨咖啡器等)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;(2)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(第七类);(3)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(手工具)(第八类);(4)电动牙刷和梳子(第二十一类);(5)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、烹调、通风等电器设备(第十一类);钟表和其他计时器(第十四类);时间控制钟(第十四类);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(第二十八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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